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建设,提升学院内涵,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更好地为学院发展与师生发展服务,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拟成立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宋来福
副组长:孙载斌、罗钧梅
(二)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序)
成员:陈晓燕、陈景峰、吴晓蓉、苏小燕、周家乐、姜龙、陶昌平、蒲培勇。
秘书:庞闪闪
二、职责任务
艺术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副教授组成。
1、审议本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5、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6、审议职称评审教师科研研究成果。对学院申报的职称晋升教师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完成人选推荐工作。
7、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三、组成机构
(一)、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和高职称教师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员由教学、科研等部门提名,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由院长聘任。
(三)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质,品行端正,办事公正,治学严谨,有较高学术造诣,身体健康,能承担一定具体工作任务;
(四)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成员任期内退休或调离,由相关部门推荐增补人员,经学术委员会通过并报学院党委会审定后,由院长聘任。
(五)成员必须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院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如果长期不履行职责,院学术委员会可提请院长解聘其成员资格。
(六)、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委会批准。
四、工作规程
(一)、学术委员会会议由组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副组长主持。学术委员会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专题会议。
(二)、学术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商定,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临时出席会议,对有关事项具有表决权。
(四)、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议定的有关事项,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整理后形成会议决定或会议纪要,经学术委员会组长签发后向全院公布。
(五)、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秘密,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发布前不得对外泄漏,有关讨论过程以及涉及的人和事,均不得泄漏,违犯者将予以查处。
(六)、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可根据不同学术研究需要确定参加学术活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