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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2009年12月18日 点击:[]

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需建立明细帐卡,常查、常点、保持完好。

2、借用实验室器材,必须登记,并按时归还。

3、校内借用实验室器材,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校外借用(或调用)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登记注册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交纳使用费。

4、无论是校内人员还是校外人员借用器材,严禁调换。如有违反,一律按损坏器材进行处理,并按器材购置时原价的200%给予罚款。

5、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使用年限、情节和损坏的严重性,赔偿器材原价的30%~100%。

6、凡丢失器材、工具等,视其情节严重性,赔偿器材原价的5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