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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7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017年09月28日 点击:[]

本办法根据攀枝花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攀学院学[2017]3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我校“攀大青年”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将全面展开,请学生科和各年级辅导员在对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次评审工作,评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艺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需将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院(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艺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申请建档成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如:“三好学生”、“校园之星”、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3)报所在院(系)。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艺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

1、申请人必须在当前学年(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享受最高档助学金的同学要求是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特困家庭的学生,享受中、低档助学金的同学要求是在贫困生库中产生。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院(系)(预科生向录取高校申请,下同)。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四)“攀大青年”奖学金

用于艺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学年内无补考,成绩绩点≥2.6;

1、“攀大青年”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2、本专科生“攀大青年”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攀大青年”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非英语专业本科(艺术类除外)二、三、四、五年级学生CET-4考试总分达到或超过425分,艺术类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与非艺术类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必须通过CET-3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通过者优先,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者优先。

(二)申请高级项目奖助学金评审的学生在落选后自然具有次级项目奖助学金评审的资格。

(三)在奖助学金评审中从2016年8月31日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在公寓内违纪)、受到校院两级处分。获得奖助学金以后,在资助期间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同时停止发放奖助学金;在受助期间若学生受到学籍处理(开除、学籍终止、退学、非因病休学等),也将停止发放各级各类奖助学奖金。

(四)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艺术学院及时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班级(专业)民主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包括新生和在校学生。各年级民主评审小组认真按照《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组织开展,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将并全院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五、资助标准及依据

根据川财教[2007]111号、川财教[2007]108号、川财教[2007]109号文件精神要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低档2000元/人/年、中档3000元/人/年、高档4000元/人/年,“攀大青年”奖学金2000元/人/年,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两次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

六、名额分配

(一)为了更好的促进学风和班风建设,2017年在评选出的49个“优秀班级集体”,每个班级各增加“攀大青年”奖学金名额2名。

(二)为了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少数民族同学。根据学院的少数民族人数,按10%的比例额外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1:1的比例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再核查出的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院自行掌握的校级奖助学金资金给予资助。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5人其中1名专科生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85人,国家助学金名额4652人,“攀大青年”奖学金600人,结合各二级学院人数比例及各项情况,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17-2018学年艺术学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项 目

年 级

名 额

国家奖学金

(2名)

13、14、15各年级推荐两名集中评选

2

落选4人评励志

国家励志奖学金

(43名)

四年级

8

剩余4个名额为评国奖落选预留

三年级

15

二年级

16

国家助学金

(329名少数民族3人)

四年级

132

三年级

87

二年级

49

一年级

61

“攀大青年”奖学金

(42名)

四年级

11

优秀班级各增加1名 共4名

三年级

10

二年级

17

七、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为学院申报、初评、审核、公示阶段,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攀枝花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本通知精神进行评审。

(二)2017年10月14-24日审核、汇总、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批校务会、装订成册阶段,10月25日上报省资助中心。

八、应上报的相关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领导小组组成、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须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报送。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复印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4、拟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展板电子文档(见附件6)。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参照国奖。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0,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请按照《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排序报送,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要编号。

4、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资料只需各二级学院审查。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同上)。

2、《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11,一式一份)

3、《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12,一式一份)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请按照《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排序整理并在《申请表》正面右下角铅笔编制页码报送)

5、《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见附件13,一式一份)

(四)“攀大青年”奖学金

1、“攀大青年”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同上)

2、《2016-2017学年度“攀大青年”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见附件9,一式一份)

3、《“攀大青年”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请按照《2016-2017学年度“攀大青年”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排序报送。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