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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关于2015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2015年06月16日 点击:[]

为了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及就业需求,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将我校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经“职业倾向测评”及相关考核结果,能证明学生性格、气质、能力特征与拟转入专业的要求更相符合,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换专业学习。

1、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修读专业的前10%且愿意申请转专业的。

2、本人能提供其确有专长的旁证材料、高考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证明更适合在申请转入专业学习的。

3、本人能提供其相关旁证材料(包括职业倾向测评结果),证明自己更能在申请转入专业学习就业的。

4、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5、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对学生转专业的要求:

1、新生入未满一学期不准转专业;

2、高考科类为文科类的学生,可选择按文科、文理兼收招生专业。

3、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4、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经审批确定转专业后,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换其它专业。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1.第十九、二十周(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5日)内

(1)各学院向学生宣布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转出学院教学科提供如下材料:

①“攀枝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核表”(一式三份);

②“朗途职业规划测评(http://pzh.51langtu.com)”的测评报告;

③学生转专业书面申请;

④学期学习成绩单;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核查,对符合转专业条件和要求并同意其转出的,在“攀枝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后将学生转专业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对学院所交学生申请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学生申请材料交转入(接收)学院教学科(第一次按第一志愿转交)。

2.新学期第一、二周(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11日)内

(1)转入(接收)学院成立本学科教授指导小组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职业倾向测评及考核并签字。

(2)经测评及考核同意其转入的学生,由转入(接收)学院确认其拟转入专业、年级和班级,签字盖章后将学生转专业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未同意其转入的学生转专业材料也需交回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及学籍管理平台上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4)转入(接收)学院根据课程学分认定相关规定,对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学分情况进行认定。

(5)转专业学生根据学院对已修读课程学分的认定情况,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需退选、改选的课程,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课程的退选、改选。

(6)转专业学生生活等其他安排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上述规定按时完成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攀枝花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