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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实践实习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06月18日 点击:[]

根据学校《攀枝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攀枝花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意见》和《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实践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践实习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按照教学大纲和有关要求,培养学生从事实践的独立工作能力,完成对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观察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了保证实验能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实践实习教学计划的制订

1、实验教学计划应根据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要求制定,其内容应按各专业课程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实施;实验课时数应不少于大纲要求的学时数。

2、前一学期的第十八周,教研室主任应按课程大纲要求,将实验教学项目统一上报学院教务秘书,以便编制课程实践实习计划。

3、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的内容与时间分配,实习的方式与方法,实习总结与实习考核等。

4、实践指导教师对下达的课程实践、实习计划,按照大纲要求及仪器设备情况等,对实践内容、学时数、分组情况、实验日期等进行统筹安排,并编写专业课程实验、实习教学计划进程表,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院教务科存档保管。

5、外出实习、考察、采风等实践教学计划需经学院审核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经有关领导签字核准后方可实施。

6、实践教学计划一旦实施,不可随意更改实践教学时间、地点和指导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应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整。

7、学院配合教务处对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8、学期结束前,实践教师按专业(课程)填写实践教学总结、学生优秀实践教学成果3-5份,学生实践实习日志交教务处和学院教务科存档。

(二)、实践实习类型

(1)教学实习(考察、采风):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达到规定技能要求,并对所学有关理论课程加以巩固充实。

(2)课程实习:了解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过程,巩固所学专业知识,获得一定的组织与管理生产的知识,进行生产技能的训练,培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毕业实习:获得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并为毕业设计收集所需资料。

(三)、实践实习教师培训

担任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教学实践,到企业参与实践活动;教师应提前3周向学院提交参与社会实践的申请和社会实践计划,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存档,实践计划应包含实践内容、时间及具体的实践单位,社会实践完成后应在2周内向学院提交实践活动总结和实践活动成果各一份,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存档;教师实践期间,学院根据该教师实践申请、计划和实际实践学习情况,以每周12学时计算工作量。

二、经费管理

为保证实践教学(含毕业实习、教学见习、教学参观、社会调查及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文件精神和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践教师指导经费

1、校内带队教师费用按《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鉴于实验实习经费紧张,外出实习时间较长,教师差旅补助严重挤占学院实验实习经费,为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艺术学院教师外出带队差旅补助按正常差旅补助标准的80%执行

3、外聘指导教师,有职称者按照《攀枝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无职称的教师为:30元/课时,职称评定工程师的按照职称由高到底为:50元/课时、40元/课时、30元/课时的标准执行。

(二)、学生实践实习经费

1、毕业实习标准:生均为100元,以交通票据冲销;毕业设计打印及装订费用为生均100元,以打印或装订费用票据冲销。

2、外出采风、考察、写生的交通补助标准为:西南地区以内(云、贵、川、黔)生均100元,西南地区以外生均200元.

3、课程实践:基础课(素描、色彩)教具购置为30元/班,专业课设计制作材料购置费为300元/班。

4、贵重实践教学耗材由教研室在开课前统一上报购置计划到艺术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由中心统一购置、管理和分配。

三、实践实习场所

学院建立院内实习基地和院外实习基地,课程实习原则上在院内进行,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主要安排在院外实习基地进行,也可安排在有关生产企业中进行

四、实践实习的组织与工作职责

(一)、为了加强实习教学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协调实习安排和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综合、平衡全院实习教学计划;

2、负责检查各专业教学实习实施情况;

3、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文件及实习教学需要的各种表格;

4、负责协调实习有关部门做好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实习巡视、巡查工作;

6、全院各项实习的组织工作,在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校内实习实训以教研室为主,负责有关的教学实习,其具体任务是:

1、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并实施教学计划;

2、根据教学计划,提前两周做好准备工作;

3、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5、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和总结鉴定;

6、实习工作年度总结。

(三)、各教研室负责本专业的实习工作(包括到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的实习教学),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制订并实施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实习场所;做好实习动员工作;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检查实习进度和实习效果;总结实习工作经验;负责实习成绩检查考核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对搞好实习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任务是:

1、实习前认真拟定实习计划,贯彻执行实习计划内容和实践大纲的要求;

2、商请实习单位落实师生的生活安排;

3、根据具体的工作安排,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4、实习期间,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定期向学院及实习单位领导汇报;

5、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检查学生实习日记,批阅实习报告,组织评定实习成绩并做出书面评语,提交优秀毕业实习材料3-5份;

6、根据实践实习教学的实际需要,可进行分组实习,外出实习分组可安排实习助理,与带队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学生,外出补助按学校统一规定发放,指导课时费分配为:实习带队教师全额领取,助理指导教师的指导津贴按该职称级别的70%领取。

7、实践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不可随意更改实践教学内容、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调换实践实习指导教师,不遵守学院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指导教师个人承担。

8、实习结束后,进行实习总结,书面上报学院。

五、贵重实践实习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设备,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的贵重实践实习教学设备由专门的试验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管理和维护,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实践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完成实践实习教学任务。

1、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须爱护仪器设备,严守操作规程、对使用消耗性器材的实验,应提倡节约。对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学生,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学生损坏、丢失实验器材均应由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如实登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实践教学中心及时处理。

3、对于金额较大的仪器设备(价值5000元以上)损坏赔偿,其赔偿金额由相关实验指导教师据情节等因素,提出损坏或丢失情况报告,报艺术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分管院长各一份材料,经集体研究给出处理结果。

4、凡因学生损坏、丢失实验器材,相关实验指导教师不报,或由于实验指导老师指导失误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则应追究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指导老师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5、贵重实验设备不得在无实践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情况下开放给学生使用,否则造成损坏的,追究实验人员和实践指导教师的责任,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六、实习报告及成绩考核

1、学生实习报告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编写,着重总结收获、体会以及对某些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等。

2、实习指导教师按实习大纲要求审阅实习报告,并提供书面评语。实习指导人员按各项实习考核标准评定实习学生成绩。不按时交实习报告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实习指导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将实习考核成绩、学生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报送学院教务科存档。

七、实习纪律

学生的实习纪律应根据专业性质和专业特点制订,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学院和企业的有关部门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实习安全;

3、严格遵守实习场所和实习单位规定的考勤与劳动纪律;

4、爱护劳动工具和仪器设备,未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动机器和使用仪器。如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其情节严肃处理或给予经济赔偿。

5、学生在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鉴定,鉴定以思想表现为主要内容,着重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表现及团结互助等方面,其方法是:先由学生做实习自我鉴定,实习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由实习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报学院存档。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

2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