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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2018年11月06日 点击:[]

类别、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佳作奖)

入围奖(入选奖)

一类比赛

10

8

6

3

1

二类比赛

8

6

4

2

1

三类比赛

6

4

2

1

不加分

四类比赛

3

2

1

0.5

不加分

注:如比赛不分等级时,优秀奖、最佳设计奖等按照相应等级的一等奖计算。加分计算时间按学年计算(具体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以证书时间为准)

比赛定级标准:

一类比赛:教育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分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设计师协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协会、中国动画学会等国家级专业协会(学会),或者经认定为一类的比赛;

二类比赛:全国教育类学会、省级各类专业美术或设计协会等,或者经认定为二类的比赛;

三类比赛:教育厅、各高校、各城市、各城市专业协会主办的相应比赛,或者经认定为三类的比赛;

四类比赛:校级各类比赛。

注:

1、一类、二类比赛的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70%计算,第二作者按照相应分值的30%计算,其余作者不予加分(除特殊情况,经过认定外);其他类别比赛只给予第一作者加分。

2、在同一比赛中获得多项奖,不重复加分,按最高一项加分。

特别说明:

1、 由于个别比赛的性质问题,故此类比赛不予加分。如:IDAA主办的比赛不予加分;中国设计师协会等个别单位主办的比赛只给三等奖以上加分(按照一类比赛加分);其余相关比赛是否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并认定后决定。

2、 个别比赛不能清晰确定等级的或有异议的,由艺术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讨论确定。

艺术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小组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