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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及奖惩办法

2009年12月21日 点击:[]

艺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及奖惩办法

根据攀学院〔2003〕102号《攀枝花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和攀学院〔2003〕103号《攀枝花学院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奖惩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艺术学院科技工作管理;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须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科技管理规定的应给予必要的惩罚,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管理体制及相应职责

一、贯彻学校科研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科技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的原则。

二、艺术学院院长是系科研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直接负责科研工作,职能部门教务科研管理科、专业教研室。下设科研秘书承担具体事务。

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及主要职责:

1、组织申报纵向科研、教改项目、承担横向项目。

2、主持本学院对拟承担的重大项目的初期论证、审查工作。

3、审查课题组组长及成员,协调好科研与教学的关系。

4、配合科技处监督检查本院科研项目实施情况。

5、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努力发挥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带头作用,做好科研人员的敬业精神教育。

6、加强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组的建设、监督和执行工作

7、审查承担的项目验收、鉴定及上报材料。

8、核定科技经费、年终科研成绩等科技信息。

9、负责科研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10、负责学院科研考核工作。

第二条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指标

一、职能科室、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教改课题,有无立项、在研课题,作为考核单位工作业绩优秀条件之一。

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指标

1、助教至少每年在市级以上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件参展(参赛)作品。

2、讲师职称至少每年在省级以上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件参展(参赛)作品。

3、副教授以上职称至少每年在省级以上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件参展(参赛)作品。两年内至少在国家级以上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件参展(参赛)作品,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一、艺术学院设立相应的科研基金,用于支助科研项目的研究、发表论文、艺术创作和奖励重大参展、获奖成果。按年终个人填报的《攀枝花学院科技工作考核评估表》,分别按相应的科研工作计分标准统计。

二、对艺术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与奖励,按照攀学院〔2003〕103号《攀枝花学院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奖惩办法》执行。艺术学院在学校科研奖励基础上,增设学院奖励。奖励标准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三、针对艺术专业特点,学院实行加分累计,重奖国家级以上重大展览、设计参赛、获奖成果,奖励范围;

1、国际、全国美协、下属专业协会的举办的届展,(获奖加分)

2、国际、全国专业设计协会举办的届展、专业设计大赛,(获奖加分)

3、组织学生参赛入选全国美协、下属专业协会的举办的届展;全国专业设计协会举办的届展、专业设计大赛的指导教师(获奖加分)

4、国家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

5、科研积分(所获科研分减科研基准分)年终考核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

6、鼓励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划拨经费指派专门教师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对获奖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办法见《艺术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四、罚则,按照攀学院〔2003〕103号《攀枝花学院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奖惩办法》执行,学院对教师末完成科研工作指标、减发一定比例当年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艺术学院

200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