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工作动态 - 正文

艺术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实施细则

2011年10月11日 点击:[]

一、重点课程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1.重点课程建设要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指导。

2.重点课程建设要坚持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打造精品课程,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实现我院本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重点课程建设要树立“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建设理念。重点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师生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对人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重点课程建设带动专业整体课程建设和各项教学改革,进一步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大教学投入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

以院级重点课程为出发点,结合我院现有办学条件,办学特色,科学合理的规划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建立起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从教材建设到能力培养都能代表我院教学水平并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重点课程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申报校级、省级以至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主要措施

1.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教研室要积极实施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重点课程的品牌效应。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重点课程建设工作,要以重点课程建设带动本专业其他课程建设,通过重点课程建设提高本专业整体教学水平。在组织规划重点课程建设时,要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学院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重点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2.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课程要由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主持,要通过重点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重点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重点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适应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要求,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重点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必须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重点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重点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积极承担重点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重点课程建设。通过重点课程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重点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三)建设周期

每项重点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开始日期为审批之日。

二、重点课程建设评估的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

(1)申报院级重点课程,应该是各专业(含方向)与相关学科紧密联系的专业基础课和师资强、条件好,有影响力的专业课;

(2)申报院级重点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有2人(含2人)以上,主讲教师应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主讲该门课程经验;

2.申报程序:

(1)各教研室按平均每个专业或方向1-2门课程,作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候选课程;

(2)申报院级重点课程应填写《艺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书》,由各申报人报院办公室;

(3)经艺术学院学术分委会审定,确认六门左右的课程为院级重点课程予以公布;

(4)按规划在重点课程建设年初,划拨建设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做为启动建设费。中期评估验收通过后拨付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一为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

(二)建设周期与质量要求

1.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周期按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规划进行,一般为两年。要求各课程建设组在建设期内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达到院级精品课程标准:

(1)按照《艺术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2)根据二级评估指标,建立相对应的资料档案。每个档案盒内须建立资料目录。所有材料(原始材料除外)均须打印;

(3)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必须上网开放,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以满足学生课后自学;

2.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建设工作、第一年未通过评估的课程,经院教学指导小组批准,可以续建半年,延至下半年度复评。复评仍未通过者即取消其建设资格,退回相关费用。

(三)评估实施办法

1.组织评估队伍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课程建设评估队伍,是课程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艺术学院学术分委会负责课程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2.评估的实施过程

各课程建设组按照课程标准做好建设工作,在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提出评估申请,最后由学学术分委会组织评估验收。通过听、查、读、议等各种教学检查形式,全面了解课程建设情况,评判建设效果,填写评估意见,对照评估指标逐项打分,最后写出学院级评估报告。

(2)评估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a) 封面;

b) 总结报告;

c) 建设成果

(3)中期检查:为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确保一次评估通过率,学院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全部或部分新建课程进行中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三、校级重点课程建设评估的标准

(-)《艺术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精品课程标准

1、评分标准

(1)各项分值总计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各项分值总计在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

2、考察项目

(1)教学计划及大纲30分

(2)教学资源建设30分

(3)实践教学20分

(4)教学效果20分

四、重点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1.学院设立重点课程建设专项资金。目前每门课程建设经费为3000元。

2.课程建设主持人要对建设任务进行总体规划。及时掌握开支额度,精打细算,合理支出。各项开支须经课程建设主持人及学院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相关领导依据开支范围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主要课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程教学建设相关的教学、资料、科研经费,其开支范围为:

(1)试题库建设;

(2)本课程教师参考用书及相关资料;

(3)本课程教学研究的有关开支;

(4)网络课程建设;

(5)有关精品课程维护更新的费用。

5.课题组计划编写出版教材,学院将另拨经费支持。

艺术学院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