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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晚自习辅导教师管理办法

2012年02月28日 点击:[]

为了更好的推行“攀枝花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晚自习的若干意见”规定,切实发挥指导教师的辅导作用,明确辅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经2012年2月16日院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组长:孙念祥

副组长:秦汉帅

成员:吴汉怀、周敏、宋来福、杨建、张志芳、孙载斌、周家乐、姜龙、蒲培勇、秦汉帅、庞闪闪、李沁苡。

2、巡查人员分组

院领导:孙念祥、吴汉怀、周敏、宋来福

教研室主任:杨建、张志芳、孙载斌、周家乐、姜龙、蒲培勇

巡查人员由一名院领导和一名教研室主任担任。

二、职责

(一)、组织机构职责

1、孙念祥负责晚自习全面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2、秦汉帅负责晚自习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3、庞闪闪负责晚自习教室、教师安排及上传下达工作。

4、李沁苡负责对教师考勤和学生管理工作。

5、其余成员按“艺术学院晚自习巡视安排”分组进行巡视。

6、巡视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艺术学院晚自习巡查表”。

(二)、辅导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具体时间为每周四晚8:00——9:50。

2、晚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违反规定按攀枝花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由吴芸杉老师负责对辅导教师考勤。

3、教师晚自习期间应维持学生秩序,负责学生的考勤。

4、晚自习严格履行调课、请假制度,对确有事情的,教师应先履行调课手续再调课,并告知考勤老师。

5、辅导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艺术学院晚自习辅导教师辅导记录表”。

艺术学院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