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生晚自习的管理,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我系的学风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对晚自习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具体时间为每周四晚上8:00—9:50。
2、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由辅导教师负责考勤。
3、晚自习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闹,不准吃零食,不准抽烟,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首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按攀枝花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5、相同课程时间段,晚自习缺席2次,该门课程取消考试资格。
6、每学期晚自习缺席累计达3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优秀评比。
7、晚自习期间班委要起带头作用,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纪律,不认真者追究其责任。班委、学生会成员、党员违反条例,加倍处罚。
8、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假持本人亲笔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否则按缺席处理。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
9、晚自习期间检查人员随时、随机抽查并记录各班晚自习情况。
以上规定希望全院学生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