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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

2012年03月01日 点击:[]

为加强我院学生晚自习的管理,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我系的学风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对晚自习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具体时间为每周四晚上8:00—9:50。

2、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由辅导教师负责考勤。

3、晚自习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闹,不准吃零食,不准抽烟,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首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按攀枝花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4、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便走动。

5、相同课程时间段,晚自习缺席2次,该门课程取消考试资格。

6、每学期晚自习缺席累计达3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优秀评比。

7、晚自习期间班委要起带头作用,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纪律,不认真者追究其责任。班委、学生会成员、党员违反条例,加倍处罚。

8、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假持本人亲笔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否则按缺席处理。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

9、晚自习期间检查人员随时、随机抽查并记录各班晚自习情况。

以上规定希望全院学生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