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提高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水平,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教育部、省、学校本专科教学管理相关文件,了解艺术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审议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理论和实践教学计划、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重大教学事务;
2.加强对教学环节的检查,坚持"听课评教"制度,督促学院的教研教改工作,协助院行政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监控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师考核行使审议权;听课评教分两种方式:1随机听课,每月不少于2次听课任务;2重点听课,对学院新进教师以及学生反馈教学水平上有问题的老师重点听课指导。
3.每年提出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总结
4.每学期期初负责对学院教师的开学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反馈的教学意见。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
二、督导委员会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委员会每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督导委员会主任主持,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2.指导教师教学工作。检查教案,听课评课,并向授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
3.督导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督导工作,学院每年对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设立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督导委员会办公设立在学院教学科研科。设立督导委员会秘书一职,负责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听课记录的整理汇总,以及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科秘书兼任。
四、督导委员会成员
主任:宋来福
成员:姜龙、陈璇、廖梅、赵柒棋、秦汉帅、庞闪闪、孙宝瑞、杨晓明
五、工作考核
督导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对完成的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中非常规工作量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