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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类

2019年06月18日 点击:[]

艺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及奖惩办法

攀院艺【2006】11

根据攀学院〔2003〕102号《攀枝花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和攀学院〔2003〕103号《攀枝花学院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奖惩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艺术学院科技工作管理;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须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科技管理规定的应给予必要的惩罚,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管理体制及相应职责

一、贯彻学校科研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科技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的原则。

二、艺术学院院长是系科研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直接负责科研工作,职能部门教务科研管理科、专业教研室。下设科研秘书承担具体事务。

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及主要职责:

1、组织申报纵向科研、教改项目、承担横向项目。

2、主持本学院对拟承担的重大项目的初期论证、审查工作。

3、审查课题组组长及成员,协调好科研与教学的关系。

4、配合科技处监督检查本院科研项目实施情况。

5、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努力发挥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带头作用,做好科研人员的敬业精神教育。

6、加强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组的建设、监督和执行工作

7、审查承担的项目验收、鉴定及上报材料。

8、核定科技经费、年终科研成绩等科技信息。

9、负责科研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10、负责学院科研考核工作。

第二条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指标

一、职能科室、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教改课题,有无立项、在研课题,作为考核单位工作业绩优秀条件之一。

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指标

1、助教至少每年在市级以上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件参展(参赛)作品。

2、讲师职称至少每年在省级以上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件参展(参赛)作品。

3、副教授以上职称至少每年在省级以上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件参展(参赛)作品。两年内至少在国家级以上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件参展(参赛)作品,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一、艺术学院设立相应的科研基金,用于支助科研项目的研究、发表论文、艺术创作和奖励重大参展、获奖成果。按年终个人填报的《攀枝花学院科技工作考核评估表》,分别按相应的科研工作计分标准统计。

二、对艺术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与奖励,按照攀学院〔2003〕103号《攀枝花学院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奖惩办法》执行。艺术学院在学校科研奖励基础上,增设学院奖励。奖励标准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三、针对艺术专业特点,学院实行加分累计,重奖国家级以上重大展览、设计参赛、获奖成果,奖励范围;

1、国际、全国美协、下属专业协会的举办的届展,(获奖加分)

2、国际、全国专业设计协会举办的届展、专业设计大赛,(获奖加分)

3、组织学生参赛入选全国美协、下属专业协会的举办的届展;全国专业设计协会举办的届展、专业设计大赛的指导教师(获奖加分)

4、国家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

5、科研积分(所获科研分减科研基准分)年终考核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

6、鼓励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划拨经费指派专门教师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对获奖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办法见《艺术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四、罚则,按照攀学院〔2003〕103号《攀枝花学院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奖惩办法》执行,学院对教师末完成科研工作指标、减发一定比例当年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附表一 艺术类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类 别

项 目

分 值

地方性出版社

校注、编著、工具书、教材

2分/万字

加分:主编2分/10万字,副主编0.5分/10万字

译著

1.5分/万字

资料汇编

0.5分/万字

加分:主编 1分/10万字

学术专著

60分/部

加分:主编3分/10万字,副主编:1分/10万字

国家级出版社

按地方性出版社分值1.5倍计算

核心期刊列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04版)

12.5分/篇

非核心期刊

4分/篇

正式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

全国性期刊

8分/首、幅

地方性期刊

4分/首、幅

正式出版的CD 片/VCD 片音带、像带、美术、设计、摄影、作品集(每片、盒、册所含作品不少于7首、幅)

国家级

20分/片、盒、册

地方级

12分/片、盒、册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录音、录象(有正式播出证);入选展览的美术、设计、摄影作品(有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或展出证)

个人音乐会、作品专

场的播出、个人作品展

国家级:15分

地方级:8分

参展、设计采用(有采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一类

二类

国家级

20分/件(次)

10分/件(次)

省级

10分/件(次)

5分/件(次)

地厅级

5分/件(次)

2分/件(次)

国际级

一类

一等奖

120分/项

二等奖

90分/项

三等奖

70分/项

二类

一等奖

110分/项

二等奖

80分/项

三等奖

60分/项

国家级

一类

著作(论文、作品)一等奖

100(80)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二等奖

70(50)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三等奖

60(40)分/项

二类

著作(论文、作品)一等奖

80(60)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二等奖

50(30)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三等奖

40(20)分/项

省级

一类

著作(论文、作品)一等奖

60(40)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二等奖

40(25)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三等奖

30(15)分/项

二类

著作(论文、作品)一等奖

40(25)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二等奖

25(15)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三等奖

15(10)分/项

地、厅级

一类

著作(论文、作品)一等奖

30(15)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二等奖

15(10)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三等奖

10(4)分/项

二类

著作(论文、作品)一等奖

15(10)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二等奖

10(7)分/项

著作(论文、作品)三等奖

4(3)分/项

承担

科研

项目

国家级

40分/项

省部级

20分/项

市、厅级、横向课题

10分/项

校级

5分/项

学术讲座

每次不少于2小时,内容新颖、学术性强

3分/次

注1

奖项不分级别时,优秀奖按一等奖计

注2

增刊、专刊、丛刊、特刊,专辑等均按同类期刊的80%计算

注3

一类:具备专业行业协会、专业组委会、政府行政部门任一资章即可;二类未纳入一类范围的均为二类

艺术学院

2006、10、29

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办法

攀院艺【2006】14

艺术学院现有实验室是学院实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创新性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践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一、学院各教学实验室,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外,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CAD机房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和周六、周日开放措施,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它教学实验室根据实际运行状况,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教学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促进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手段。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补做、学生参与课外创新科技活动等。

(一)教学实验项目补做

指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需要在其它时间安排进行的实验。

(二)学生参与课外科技活

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学生参与课外科技活动开放任务集中于创新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可根据活动需要提供必要的设施与场地。

四、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各教研室根据学校要求和自身条件,报出拟开放的实验项目,根据《攀枝花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报学院实践教学科组织实施,部分高损耗实验和耗材昂贵的试验项目暂不开放。

五、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

1、每学期开学2周内,各教研室将本单位实验室的学期开放计划报教务科,由教务科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发布。

2、每学期开学4周内,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实验项目申请,并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实验项目开放单位签字同意后,由实验项目开放单位拟订实验项目开放课表,并通知学生。

3、各开放实验项目开出实验室认真组织学生完成相应实验项目。

六、实验室开放管理

(一)学院分管实践教学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教研室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确定的实验时间、地点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按实验室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三)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四)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对于部分实验,可视具体情况,在实验前增加专门的实验安全教育,以保障实验的顺利进行。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教务科存档,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七、鼓励与奖励办法

对积极参加开放实验的师生给于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攀枝花学院2006年149号文件。

艺术学院

2006、9、10

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例

攀院艺【2006】29号

为了保证艺术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艺术学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本院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定“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校的考核。

1、新进教师。

2、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第二条 导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副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具有讲师技术职务的教师。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执行本条例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第三条 导师的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导师应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要鼓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导师应言传身教,在思想和师德规范上做出表率。引导青年教师严于执教、勤于学习、善于工作,逐步使青年教师确立起“诲人不倦、求精务实”的教风。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学科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导师应主动热情、无私地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对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经常给予具体指导,对教学业务上的疑难问题积极开展讨论、探索,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等),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艺术学院审核。

第四条 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虚心学习导师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诚恳接受导师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情况、教学情况、业务进修情况。2、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大胆创新。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负责,为人师表,热爱学生。

3、在继承导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使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学习。

4、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要上1--2次院级公开课,上交优秀教案和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第五条 导师的任期

1、 任期一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续聘。

2、 每名导师原则上带一名青年教师。

第六条 帮学协议

导师与青年教师在“帮学”期间,必须签订“帮学协议”,协议一式四份,导师、青年教师 、教研室、学院各执一份。协议必须包括课程名称、目标、措施、期限及考核办法等项内容。

第七条 活动要求

1、每对之间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业务研讨活动,内容以备课、听课、评课为主。

2、导师每学期应听每位被指导青年教师的课不少于8节,青年教师每两周周至少听导师课2节,并作好听课记录。

3、导师每学期应指导每位被指导青年教师在备课组及其以上范围上好两节试验课,并作好听、评课记录。

4、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撰写教学小结。

5、导师和青年教师应对每学期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交学院审查,记入教学档案。

第八条 目标和考核

1、“导师制”活动每轮定为一年,要求青年教师一年教学常规入门并过关。

2、各教研室负责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帮学协议”的进程和结果。

3、办公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工作,学院将于每年结束对各教研室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加以考核。一年指导期满,青年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附“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过程报告”,导师及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有关科目教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4、学院设立导师岗位津贴。每学年拟拨出一定经费做为导师制专项活动经费,视课程的性质和学时数,由学校向导师所在教研组按每学年每名导师给予600元津贴,由各教研组根据导师有关的工作量和履行职责的考核结果核发。对有突出贡献的导师和突出青年教师,学院另外给予一定奖励。

5、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学院不发放导师岗位津贴,并责令限期改正。

艺术学院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艺术学院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攀院艺【2006】18

为了落实《攀学院关于认真做好本科建设和评估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适应现代高等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我院关于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1、2010年,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1.6%。2007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为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3%。

2、2010年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左右,其中教授达到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2007年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为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1.4%,其中教授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6%。

二、培养对象的确定

培养对象的确定采取个人申请和教研室推荐的方式。

1、由本人填写《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报所在教研室;

2、教研室主任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报教务科;

3、教务科根据教研室主任意见,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填写意见,统计汇总后报院务会。

4、院务会确定培养对象并负责实施。

三、鼓励措施

1、广泛宣传学校关于《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报考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2、鼓励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鼓励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鼓励取得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的教师,通过考核和论文答辩取得硕士学位。

3、积极配合学校吸引高学历专业人才,直接引进博士、硕士以充实教师队伍。

4、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在校任教期间,学校优先选派到国内外参加研讨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优先考虑确定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到内地名校和国外做访问学者。

5、教务科建立学历教育培养教师档案库,对被培养人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6、鼓励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提高学历和职称的培训活动。

7、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可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并给予考前复习和报名时间,以保证充足的时间积极备考。

8、读研期间反聘为艺术学院上课,并按课时当量发放课时津贴。

9、制定了教职工学历、职称提高计划表(签字)、督促教职工抓紧时间积极备考。

四、享受待遇和奖励

按照学校《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学院

2006-9

关于成立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

和教学督导小组的决定

攀院艺[2005]13号

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全院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艺术学院经院会研究决定,成立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和教学督导小组。

一、 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职责: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专业人才的需要,提出艺术系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议和咨询见。

2、提出艺术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围绕本院专业建设提出和修订课程体系构建方案,拟定课程建设规划。审议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审议教学研究项目、鉴定教学成果。

4、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系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

5、检查艺术系实践实验室、电化教学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备(施)利用率。

6、审定教材规划,提出教学内容改革方案,积极组织教师编审教材、教参,抓好教材评优推荐工作。

7、加强教学质量的督导和监控,坚持"听课评教"制度。每位成员每期听课不少于5次。认真开展学生评教调查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此作为教师奖励、评优、职称评定、进修、晋级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 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1、审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提出艺术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2、加强教学质量的督导和监控,坚持"听课评教"制度。认真开展学生评教调查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此作为教师奖励、评优、职称评定、进修、晋级的基本条件之一。

3、组织教学检查、教学实习、毕业生产实习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4、查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提出学科(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建议。

5、对教师教学水平提出评估意见。

三、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汉怀

成员:胡晓琳、宋来福、苏晓燕、吴晓蓉、卢新燕、周昌泉(外聘)。

四、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晓琳

成员:吴汉怀、童友军、周家乐、史俊巧、吴晓蓉、

艺术学院集体备课制度

攀院艺【2005】8

为了提高艺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有助于教师在整体上把握课标、教材、重难点,设计好教案。备课是艺术学院教师实行优质教学的前提,各专业方向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分析教材重点,难点,并确定突破方法,撰写教案的过程。开展集体备课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各位教师备课过程的不足,取长补短,提高教学的整体水平;可以将集体的智慧与个人的特长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提高;为更好地发挥集体备课的作用,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集体备课制度。

一、教研室组任全权负责组织本专业方向的集体备课活动,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记录情况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确定主备课教师。

二、主备课教师提前做好主备稿的撰写工作,要认真钻研教材,准确地把握重、难点,写好说课稿,提出教法建议。

三、集体备课做到“三定”、“四统一”。“三定”即定时间、定内容、定备课人;“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内容,统一重难点,统一目标。教师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已的实际,写出个人教案。既要借鉴别人的东西,又要体现个人特点。

四、严格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缺勤按考勤制度执行。坚持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时间,做到计划落实、课题落实、人员落实,任何人不得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须向备课组长请假。每期的集体备课时间、地点见附表的具体安排。

五、集体备课采取大家讨论的办法,把集体备课落到实处。集体备课时间须讨论两周内的教学计划和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设计等,各教师在备课本上作好讨论情况记录。

六、要认真做好每次集体备课情况记录,包括备课时间、参加人员、备课内容、活动讨论意见等,单周五前上交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检查。

七、按备课内容,互相听课评课,评价备课实用情况。

八、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集体备课首先由主讲人进行说课,并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然后由参加备课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最后由备课组成员对讨论的意见进行整理,根据自己的教学形式和特色,在备课本上形成整合性的集体备课教案。

艺术学院

2005年7月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措施

攀院艺[2005]2

一、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思想: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教学质量又是培养高质量人才工作的核心。将人才培养质量始终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质量是教育质量的组成部分;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是包括学生在内的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和全体教职工,教学质量监控的客体是教学质量本身;教学质量监控的特色在于"过程控制,防患于未然,导评结合,激励教师,达到指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监控方法:

艺术学院近年来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确定了正确的应用型本科艺术设计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实施了一系列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初步建立起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从而保证了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艺术学院预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调控,使之达到最优化状态的组织、程序及方法的总和。教学效果的好坏,用教学质量的高低来衡量,教学质量已成为全社会检验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一把标尺。在制定教学质量标准时要考虑更多的因素,用动态的和发展的观点去考察教学质量标准,对完成质量目标的行为偏差不断地、及时地修正,就要依靠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两大功能:一是质量评价,广泛的评价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指标做出定性与定量分析;二是导向功能,它主要通过教学过程的监控,对教学质量偏离目标施行修正。

三、构建艺术设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体系

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是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保证,主体:组织体系中的机构和人员,客体:教学质量构成的要素及其质量指标。现代艺术设计教育将满足社会和学生需要作为办学主导思想,体现了教学质量监控的客观要求和多元化的特点。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构成

为了高质量实现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在整个体系运做过程中即要强调统一指挥原则,又要注意各监控主体之间的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要为各部门及监控主体之间规定相应的职权和工作规范,加强相互协作,促进良好的横向协调。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主体职能

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最高机构,以加强对艺术设计教学工作的指导。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艺术学院院长、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高职称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实际管理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教学副院长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全院教学质量及综合素质评估指标。直接指挥校内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包括:攀枝花学院督导委员会、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各教研室、全体教师和学生。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督导工作条例及教学质量评估指标的要求,从宏观上对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协调指导,从微观上对教学工作及其质量状况进行监控,通过考核、汇总、评比、反馈等程序,最终做出质量报告和监控结果定量分析。

校外专家督导组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的外聘教授以及广告、装饰公司等企业的总经理若干人组成,按照教学质量评估指标,通过听课的形式,重点测评教师课堂授课情况,反馈某门课程教学质量信息。他们在整个质量监控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校内督导组由艺术学院、教务科、教研室职能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特聘教师组成,按照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之教师授课情况项目内容,通过听课测评某门课程教学质量情况。由其负责对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重点是对教师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对专业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教材运用等提出建议。

四、艺术设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体系

艺术学院在教学质量的监控工程中实行: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面性和多种质量管理方法。

(一) 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

全过程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首先环节。教学质量监控的全过程从专业设置的市场调研开始,专业设置是满足社会需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专业论证的重点是该专业是否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的所有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又有充分的依据,建立质量标准。课程设置是动态的,是紧跟市场需要,适应岗位工作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的调整以拓展专业面向、增加适应性和应变性为主。

事中控制主要指对专业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有关方面的控制,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事中控制采取督导监控,定期控制和教师自我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时效性特点及时修正目标偏离情况。编制艺术学院课程教学评估体系,评价项目包括:备课、讲课、授课方法,教学手段、师德、课堂管理等十个项目。定期控制集中在学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关键时期,控制内容主要为教师编写教学文件、布置和判阅作业的质量与数量、考勤、考试准备情况、工作量是否饱满、备课成效、教研活动等,侧重于监控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自我控制是教师本人依据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自我检查和自我完善,进行自我监控的方法。

事后控制是在学期工作结束前阶段,由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和教务科、学生科、教研室等有关部门就本学期课程教学完成情况和毕业生质量进行总结。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反馈等形式,形成有一定质量的总结报告。

全方位是指教学质量影响因素包括课堂教学、第二课堂、社会调查、实践能力、科技小组、入学教育、学风建设等各个环节都纳入教学监控体系中,保证整体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这一重点质量环节,更好的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实施实时的、动态的管理,以达到整个系统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艺术设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攀枝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指标,作出适合艺术设计专业发展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采用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研室评教、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意见反馈等监控方式。

艺术学院在学期末组织学生测评,建立班级教学信息反馈制度,随时了解教学动态。学生也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他们对教师的师德、教学方法和授课内容教师的教学效果好坏,以他们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等;教研室负责对教师综合素质、科研工作、教学改革、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做出定量的评价。教研室、学生科负责组织学生座谈会,收集整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发现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校外监控体系收集用人单位对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沟通校企间对教育的共识,使校企之间为教育架起一座桥梁。

(三)教学质量全面监控

在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和进行质量监控时,管理层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管理职责,并以文件的形式出现,完成基础性工作。制定了《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生评教表》,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对督导听课、学生测评、教师工作规范,教师综合素质等测评点,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与完善,使之更加符合艺术设计教育规律和本院实际情况。

艺术学院

2005-3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攀院艺【2006】10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实地从事一项调查研究或实践活动,是结合课程内容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目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艺术设计专业培养的是面向设计行业的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较扎实地掌握本专业知识和具备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学员将更加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方案对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运用设计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有效地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对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要求,为确保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艺术学院实践教学机构设置

在学院下设试验实训中心,全面负责学院的日常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管理试验技术人员,维护保养和维修实验室设备,兼职实践课教师的试验场地安排和教学监督工作。

1、艺术学院安排一名副院长主管实践教学工作

2、成立艺术学院试验(实训)中心,设实验中心副主任一名,负责实验中心的常规管理工作。

3、设立艺术学院专业实验(实训)室,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的试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学院试验实训中心配备6名专职试验技术人员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内容以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现有五个专业方向的所有实践课程门类为主,此外还涵盖其他社会实践教学的部分内容。

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形式包括艺术设计专业课程设计、市场调查、外出写生、参与设计竞赛、职业技能资格培训、毕业采风、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内容,现将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做以下说明:

1、专业课程设计:任课教师在实践教学大纲指定的范围内布置设计任务,根据课程需要选择使用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并对学生的实践学习内容给予技术指导;学生根据老师指定的实践学习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设计或学习报告。

2、市场调查:调研题目由学生自主拟定,任课老师负责指导、审定;学生根据所拟题目开展调研活动,写出调查报告。

3、毕业采风、外出写生:根据教研室制订的实践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方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写生或采风的地点,并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学生根据教学内容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写生联系或毕业资料的收集工作。

4、参与设计竞赛:学生参与设计竞赛,有学院指派指导教师,通过参赛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设计实践能力,具体内容见《艺术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5、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授予职业技能等级证或合格证,提高学生的社会参与和适应能力。

6、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学校教育中最为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对自身无法找到实习单位的,由教研室和学院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的毕业实习管理及成绩认定,依照《攀枝花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措施》执行。

7、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效果的综合检验,同时也是实践教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通过学生自主选择或指定的方式安排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毕业设计内容,达到一定要求方能参加毕业答辩,具体办法参照《攀枝花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措施

()、实践教学环节

1.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所有实践类课程的具体内容由教研室主任安排老师落实。

2.各门实践课程必须有具体的课程计划和考试大纲,不得临时更改课程内容和考试形式,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穿插新的内容以保证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3.被指定带实践类课程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计划要求,确定具体的实践课程内容,并在该课程开始前2周将实践计划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任批准,最终报教务处。

4.实践课程的具体实践和场所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计划和教学管理部门商定,教师不得擅自变更时间和课程实施的场所,如确有必要所临时变更,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和系教学管理人员备案。若发生随意变更实践课程场所,按教务处有关精神处理。

5.实践课程教学计划中必须有具体实践课程的任务书、考核办法和要求,考核方式必须预先让学生知道,且在大纲中明确,不得临时随意决定。

6.实践课程的实施形式必须以学生实践为主,教师起辅助性的说明指导作用。课程结束前,学生必须留有实践成果。

7.分组实践教学时须认定主讲教师和实践教师,实践教师的课时当量暂定为主讲教师当量的70%。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与职责

实践教学教师以学院现有师资力量为基础,包括专业教师和专业试验技术人员,也可向外聘请,实践指导教师的资格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的设计实践能力,取得资格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

1、具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者设计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2、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从事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2年的教师、研究人员;或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从事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5年的教师、研究人员。

3、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设计师、美术师等专业职称、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的人员。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文件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实践形式;

2、跟踪检查学生的实践情况,随时指导解决疑难问题;

3、检查实践的书面考核材料,评定成绩,指导学生填写相关实践表格。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好实践课程的全部学习过程。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学生在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实践教学范围内完成所修实践教学课程,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评定,并给出成绩。实践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等级制为优(90-100)良(80-90)中(70-80)及格(60-70)和不及格(60分以下)共五个档次,由指导老师批阅评分。并按40%计入形成性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凡成绩不符合常规,出现成绩极高或极低情况时,指导老师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

五、经费管理

为保证实践教学(含毕业实习、教学见习、教学参观、社会调查及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文件精神和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专业实践实习经费分配方案

1、实践实习经费有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招生和收费情况,统一划拨的各学院,用于购置实践实习耗材,学生外出实习补助,教师实习指导费用等。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教研室学生数划拨实践实习经费。

(二)、实践教师指导经费

1、校内带队教师费用按《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外聘指导教师,有职称者按照《攀枝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无职称的教师为:30元/课时,职称评定工程师的按照职称由高到底为:50元/课时、40元/课时、30元/课时的标准执行。

(三)、学生实践实习经费

1、毕业实习标准:生均为200元,以交通票据冲销;毕业设计打印及装订费用为生均300元,专科为生均150元,以打印或装订费用票据冲销。

2、毕业展览;静态展览为300元/班,服装专业毕业设计汇报演出费依据演出计划酌情解决。

3、外出采风、考察、写生的交通补助标准为:西南地区以内(云、贵、川、黔)生均200元,西南地区以外生均400元。

4、课程实践:基础课(素描、色彩)教具购置为30元/班,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在实验室进行的课程,材料购置为300元/班。

5、贵重实践教学耗材由教研室在开课前统一上报购置计划到艺术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由中心统一购置、管理和分配。

六、实习纪律

1、在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前,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

2、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学院和企业的有关部门规章制度;

3、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实习安全;

4、严格遵守实习场所和实习单位规定的考勤与劳动纪律;

5、爱护劳动工具和仪器设备,未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动机器和使用仪器。如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其情节严肃处理或给予经济赔偿。

6、学生在毕业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鉴定,鉴定以思想表现为主要内容,着重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表现及团结互助等方面,其方法是:先由学生做实习自我鉴定,实习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由实习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报学院存档。

七、奖惩措施

实践教学是学院日常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对没有完成实践教学程序操作,造成课程未能达到学校教学要求或其他后果的,根据《攀枝花学院教师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认定办法》予以处理。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

2006-10

艺术学院实践教学与管理实施细则

攀院艺【2005】05号

根据学校《攀枝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攀枝花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意见》和《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实践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践实习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按照教学大纲和有关要求,培养学生从事实践的独立工作能力,完成对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观察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了保证实验能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实践实习教学计划的制订

1、实验教学计划应根据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要求制定,其内容应按各专业课程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实施;实验课时数应不少于大纲要求的学时数。

2、前一学期的第十八周,教研室主任应按课程大纲要求,将实验教学项目统一上报学院教务秘书,以便编制课程实践实习计划。

3、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的内容与时间分配,实习的方式与方法,实习总结与实习考核等。

4、实践指导教师对下达的课程实践、实习计划,按照大纲要求及仪器设备情况等,对实践内容、学时数、分组情况、实验日期等进行统筹安排,并编写专业课程实验、实习教学计划进程表,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院教务科存档保管。

5、外出实习、考察、采风等实践教学计划需经学院审核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经有关领导签字核准后方可实施。

6、实践教学计划一旦实施,不可随意更改实践教学时间、地点和指导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应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整。

7、学院配合教务处对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8、学期结束前,实践教师按专业(课程)填写实践教学总结、学生优秀实践教学成果3-5份,学生实践实习日志交教务处和学院教务科存档。

(二)、实践实习类型

(1)教学实习(考察、采风):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达到规定技能要求,并对所学有关理论课程加以巩固充实。

(2)课程实习:了解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过程,巩固所学专业知识,获得一定的组织与管理生产的知识,进行生产技能的训练,培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毕业实习:获得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并为毕业设计收集所需资料。

(三)、实践实习教师培训

担任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教学实践,到企业参与实践活动;教师应提前3周向学院提交参与社会实践的申请和社会实践计划,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存档,实践计划应包含实践内容、时间及具体的实践单位,社会实践完成后应在2周内向学院提交实践活动总结和实践活动成果各一份,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存档;教师实践期间,学院根据该教师实践申请、计划和实际实践学习情况,以每周12学时计算工作量。

二、经费管理

为保证实践教学(含毕业实习、教学见习、教学参观、社会调查及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文件精神和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专业实践实习经费分配方案

1、实践实习经费有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招生和收费情况,统一划拨的各学院,用于购置实践实习耗材,学生外出实习补助,教师实习指导费用等。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教研室学生数划拨实践实习经费。

(二)、实践教师指导经费

1、校内带队教师费用按《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外聘指导教师,有职称者按照《攀枝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无职称的教师为:30元/课时,职称评定工程师的按照职称由高到底为:50元/课时、40元/课时、30元/课时的标准执行。

(三)、学生实践实习经费

1、毕业实习标准:生均为200元,以交通票据冲销;毕业设计打印及装订费用为生均300元,专科为生均150元,以打印或装订费用票据冲销。

2、毕业展览;静态展览为300元/班,服装专业毕业设计汇报演出费依据演出计划酌情解决。

3、外出采风、考察、写生的交通补助标准为:西南地区以内(云、贵、川、黔)生均200元,西南地区以外生均400元。

4、课程实践:基础课(素描、色彩)教具购置为30元/班,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在实验室进行的课程,材料购置为300元/班。

5、贵重实践教学耗材由教研室在开课前统一上报购置计划到艺术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由中心统一购置、管理和分配。

三、实践实习场所

学院建立院内实习基地和院外实习基地,课程实习原则上在院内进行,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主要安排在院外实习基地进行,也可安排在有关生产企业中进行

四、实践实习的组织与工作职责

(一)、为了加强实习教学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协调实习安排和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综合、平衡全院实习教学计划;

2、负责检查各专业教学实习实施情况;

3、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文件及实习教学需要的各种表格;

4、负责协调实习有关部门做好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实习巡视、巡查工作;

6、全院各项实习的组织工作,在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校内实习实训以教研室为主,负责有关的教学实习,其具体任务是:

1、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并实施教学计划;

2、根据教学计划,提前两周做好准备工作;

3、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5、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和总结鉴定;

6、实习工作年度总结。

(三)、各教研室负责本专业的实习工作(包括到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的实习教学),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制订并实施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实习场所;做好实习动员工作;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检查实习进度和实习效果;总结实习工作经验;负责实习成绩检查考核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对搞好实习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任务是:

1、实习前认真拟定实习计划,贯彻执行实习计划内容和实践大纲的要求;

2、商请实习单位落实师生的生活安排;

3、根据具体的工作安排,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4、实习期间,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定期向学院及实习单位领导汇报;

5、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检查学生实习日记,批阅实习报告,组织评定实习成绩并做出书面评语,提交优秀毕业实习材料3-5份;

6、根据实践实习教学的实际需要,可进行分组实习,外出实习分组可安排实习助理,与带队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学生,外出补助按学校统一规定发放,指导课时费分配为:实习带队教师全额领取,助理指导教师的指导津贴按该职称级别的70%领取。

7、实践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不可随意更改实践教学内容、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调换实践实习指导教师,不遵守学院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指导教师个人承担。

8、实习结束后,进行实习总结,书面上报学院。

五、贵重实践实习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设备,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的贵重实践实习教学设备由专门的试验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管理和维护,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实践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完成实践实习教学任务。

1、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须爱护仪器设备,严守操作规程、对使用消耗性器材的实验,应提倡节约。对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学生,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学生损坏、丢失实验器材均应由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如实登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实践教学中心及时处理。

3、对于金额较大的仪器设备(价值5000元以上)损坏赔偿,其赔偿金额由相关实验指导教师据情节等因素,提出损坏或丢失情况报告,报艺术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分管院长各一份材料,经集体研究给出处理结果。

4、凡因学生损坏、丢失实验器材,相关实验指导教师不报,或由于实验指导老师指导失误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则应追究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指导老师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5、贵重实验设备不得在无实践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情况下开放给学生使用,否则造成损坏的,追究实验人员和实践指导教师的责任,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六、实习报告及成绩考核

1、学生实习报告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编写,着重总结收获、体会以及对某些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等。

2、实习指导教师按实习大纲要求审阅实习报告,并提供书面评语。实习指导人员按各项实习考核标准评定实习学生成绩。不按时交实习报告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实习指导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将实习考核成绩、学生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报送学院教务科存档。

七、实习纪律

学生的实习纪律应根据专业性质和专业特点制订,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学院和企业的有关部门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实习安全;

3、严格遵守实习场所和实习单位规定的考勤与劳动纪律;

4、爱护劳动工具和仪器设备,未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动机器和使用仪器。如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其情节严肃处理或给予经济赔偿。

5、学生在毕业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鉴定,鉴定以思想表现为主要内容,着重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表现及团结互助等方面,其方法是:先由学生做实习自我鉴定,实习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由实习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报学院存档。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

2005.4.4

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攀院艺【2005】04号

一、总则

1、教学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贯彻攀枝花学院教学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教学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艺术学院教学管理:以教学为中心,围绕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院专业教学特点和实际情况,体现现代化教育教学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和创造性的工作思路,建立以适应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发展需要的综合教学管理系统。

3、我院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专业教学及管理规律,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目标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较为稳定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及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二、教学组织管理

1、建立建全我院教学管理组织领导体制,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院长全面负责,副院长分管具体教学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学院每周召开一次院务会研究教学工作,两周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学习和教学工作例会,主管教学副院长一个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

2、本院设置教学科研科,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3、加强专业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艺术学院下设装璜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电脑美术、造型与设计等5个教研室,负责本专业方向的课程教学与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及教学研究工作,隔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室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活动内容要有计划、有记录、抓落实,院上负责检查各教研室学期中的教研活动情况。

4、建立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和教学督查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组成,研究和审定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常规检查及考核。

三、教学计划管理

1、艺术设计专业(装潢、环艺、服装、电脑美术、造型与设计专业方向)教学计划的制定,全面贯彻攀枝花学院的办学思路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树立人才培养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在广泛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并依据行业的科技发展和对能力的要求,及时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经常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审定后,报分管校长及学校审批后执行。

2、教学计划应包括专业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时分配、考核方式、教学进度总体安排等,是学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编制教学大纲应遵循理论、实践、技能实训三结合的原则,注重基本理论、知识、能力的培养。借鉴国内外重点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成果,根据社会对应用型专业人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各门课程的目的、任务、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教学内容要体现专业发展的新变化,让学生的设计意识和手段始终能够站在设计领域的前沿。贯彻“必需”“够用”的原则,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及创新意识为目标。教学大纲要经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是选用教材、编写教案(讲义)、制定授课计划、实施教学过程、考核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经校主管部门审批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动,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院上审议,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5、认真抓好新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新学期课程及其它教学任务,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填报学期的开课计划。包括课程门类、理论实践教学学时、使用教材、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参考资料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经分管院长审批上报教务处,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教学管理系统的学期课程安排、填报任课教师任务表、编排专业课程表、课程计划及实习计划,须在课程开设的上一学期末报教务处及时向教师发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报送学校领导和教务处。

6、教师依据课程安排,认真编写教案,做好授课准备工作。对安排的教学任务不得随意调课,如遇特殊原因调课,需填写调课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开学二周内上交教学日历,按照教学计划、大纲和校历编写授课计划,并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行课。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院上重点检查教师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大纲、教案、教学日历上课,是否完成教学任务。学期结束按学院要求上交完整的教学资料。

四、教学过程管理

1、认真组织和管理好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钻研教材,认真编写教案(讲义),教案内容要丰富详实、知识面广、突出重点难点、突出专业性和实用性,随时掌握本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及时补充教学内容。教案编写规范,所备新课教案授课前必交教研室、院主任审阅,方能授课,

2、选好任课教师,要让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知识较为丰富的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积极推行导师制和主讲教师制。

3、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建立教师的定期听课制度,共同研究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应遵循艺术教育特点,注意启发性教学。加强学生个性和创造性意识培养,提倡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着重于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每门课程必须制作15%的课堂教学多媒体课件,学院为教师每年提供400元的备课费。教师要管理课堂纪律,并结合课程教学开展教书育人工作。

4、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中心,是我院加强实践技能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训练的实践教学场所,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制定相关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实践指导教师应全面完成实践教学任务,课程结束提交规范完整才实践教学资料。

5、实验员负责所管实验、实习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做好实验室开放的教学管理工作,教研室提交学期实验室耗材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实验中心统一购置与管理。

5、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要用学院实习车间工具,需向学院上书写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7、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成绩测评结合艺术专业特点,应采取平时成绩、实践技能、课题设计、学习态度等综合测评。建立完善的测评体院。学生成绩确立教师应认真、公正客观。不允许打印象分、人情分。院(室)对教师评定的成绩进行复核及抽检。

8、每门课老师要认真制卷。课程结束,老师应认真填写成绩分析,一式三份,交院、教务处备案。

9、重视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和管理,各教研室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业余时间,开设各类专业研究小组,充分利用现有实习设备、经济实体;组织学生从事生产实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动手机会。

10、学院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交流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根据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要求,加强院上教学档案管理,由教学秘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教学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五、教学质量管理

1、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规格。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院,是加强教学管理的根本任务。

2、建立听课制度。院(室)主任应每学期至少听7次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教研室每学期应制定教师相互听课计划,每位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并作好详细的听课记录,积极协助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教学管理,认真收集听课的信息。教研室组织教师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认真抓好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的落实,建立教学检查小组,严格安排学校教学评估办法,在期末组织全院教学检查,及时了解整个教学过程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每学期末定期召开学生情况调查会,认真组织好学生评教工作。了解有关教学质量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邀请艺术界专家权威、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士、教师、专业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教学计划、大纲执行情况,收集毕业生社会信息反馈,并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评,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把好人才培养质量关。

六、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管理

1、教学改革是艺术设计专业教育适应跨世纪发展战略的基本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有深远意义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我院的生存与发展。要加强教学改革管理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包括教学指导小组、教研室、专业管理委员会为成员的教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改的组织和领导。

2、加大教改力度,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全院教师都要认真调查、研究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根据未来社会的需要,不断加强专业建议,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院。

3、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教研室要重视加强课程建设,制定重点专业课程建设实施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通过几年的努力,边研究、实践,边改革,边建设,努力创建校级、省级重点专业学科,要通过出项目、出人才、出成果。来整体提高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水平。

4、加强实践实习基地建设。本院要根据艺术专业的自身特点,建立与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校内外实习基地。争取学校尽早立项,完善充实装潢、环艺、服装、电脑美术、造型与设计专业方向的现代化实训中心建设,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的实习环境,利用校内实习设备,创立集产、学、研于一体的现代化教学模式。

七、其它教学管理有关制度要求

1、对教师上课的要求

⑴、上课前,对所讲授的课程,要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及职业岗位的知识能力要求。认真研究教材,备好课,写好教案,。每学期应有新的教学内容。充分作好课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教具、范画、图例、设计专题、课件),学期开学后1—2周内填报教学日历。

⑵、教师应按时上下课,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认真组织好教学。授课中应注意内容新颖、条理层次清晰、重点难点突出,注重教学方式的多样性,作业辅导应热情、耐心,有针对性,鼓励教师课堂示范教学。课后应加强辅导,认真批改作业,按时认真地进行晚自习辅导。

⑶、教师应做到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本专业知识、技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学术活动。必须每年至少发表一篇市级以上的专业论文或参展作品,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⑷、积极参加院上的教学改革,结合所授课程的特点,积极探索教学方法。

2、专业教材、教具的管理

专业课教材,由各教研室依据教学需要,提出教材名单,由教学秘书统一制定,基础课、专业课教材目录,根据招生计划,负责预订各类教材。检查落实教材情况。新生入学由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并认真作好记录。

教学教具公物的管理:教学所需用的各类教具、公物。由院上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购置清单,实物编写,分类保管,上课需用由专业教师统一开清单借出,并负责保管,课程结束,由专业教师统一归还。如发生学生损坏实物,教师按实物原价,指令学生赔偿。教具的添置,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提交申请报告,交院主任审批。

3.外出写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答辩工作的要求。

(1).外出写生:由专业课教师负责,制定写生安排计划,负责经费预算和管理,组织实施课外教学。外出写生教师要对全体学生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外出安全。实习结束,组织学生作品汇报展览,并写出书面实习总结报告。

毕业实习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院上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选择好实习单位,选派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教师为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全过程进行监控,保证实习质量和效果。学生实习结束后应认真写出总结报告。

(2)毕业设计论文答

各教研室须在第7学期未制定出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展览的实施计划。院上成立毕业设计、答辩领导小组,对毕业设计的项目、课题、论文的任务要求作整体安排和布置,选派有较强实践能力及学术造诣的教师作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指导教师的职责。

设计论文答辩由院毕业设计答辩领导小组安排,分组实施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并对学生毕业设计的综合成绩作出评定,对优秀毕业设计作品成绩评定由毕业设计答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优秀毕业设计院列作品应拍成资料照片,填写等级评语。装裱成册,作为重要的教学档案认真保管。

八、教学管理的检查

学院定期进行教学管理的检查。教学管理的检查由院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的检查要广泛征求各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做到全面、认真、细致、公证、客观。

教学检查要注重实效,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改进,做到以检促改,通过不断改进,达到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

九、奖励与处罚

对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各类管理人员,院上应给予奖励,对于不认真完成教学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差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处罚,并扣发一定比例的各类津贴。

对于积极参与教改,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对在学术研究,作品、论文等方面成果突出的教师,院上应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定、提高学历、提级和晋职等方面,积极向学校推荐,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除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报经学校处理,同时院上视其轻重给予减少上课,甚至停止上课的处罚。

艺术学院

200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