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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1年11月20日 点击:[]

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结构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F,满分100分)=德育表现(F德,30分)+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70)

二、计算方法:

1、学年综合素质(F)得分的计算方法

F=F德+F课程

2、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F总)的计算方法:

F总=(F1+F2+F3+F4)(本科)

F总=(F1+F2+F3)(专科)

F1、F2、F3、F4分别代表大一、大二、大三、大四。

三、各项计算方法和加减分项目

1.F课程=M×70%

M为学生学年内平均绩点,

平均成绩、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参考《攀枝花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计算;

2.F德育=A×30%

A为学年内德育积分,A=70+J+K (J、K分别为加减分项目所加减的总分)

遇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相等的情况下,学习成绩绩点高的同学优先考虑。

(一)加分项目(J)

A、学习类:

1.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院一等、院二等、院三等分别加6分/次、5分/次、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2.参加系上学习交流会等,被应邀的同学加1分/次;

3.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过三级,专科加3分,本科加2分;过四级,专科加6分,本科加5分;过六级,专科加10分,本科加8分。(只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加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专科6分,本科加5分。(只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加分)

5.参加院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知识性竞赛活动加1分/次,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次、3分/次、2分/次;参加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知识性竞赛活动加2分/次,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次、5分/次、4分/次;

6.取得社会资格认证取得证书每份加5分,按初级、中级等级别递增每级加2分。(只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加分)

B、体育类:

1.参加学校运动会1分/项目,获奖者按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4、3、2分/项目,四至八名加1分,与参加项目分累加,破纪录翻倍加分。

2.参加校球类比赛,参加训练者加0.5分/项目,参加比赛加1分/项目,获奖者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4、3、2分/项目;参加院球类比赛,参加比赛加0.5分/项目,获奖者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2、1分/项目。

3.在各类比赛中担任裁判等工作者,按活动加1分/次。

C、文艺类:

参加学院(学校与兄弟学院等活动必须由学院认可推荐)各级各类文艺比赛者加1分,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的按4、3、2、1分,省级及以上的酌情加分;

D、好人好事:

1.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等行为,受院(系)级、校级、校级以上表彰者,酌情加5-10分;

2.依据献血证,义务献血者加2分/次;

E、科技类:

1.各类科技、发明、创造等获国家、省、市、校奖励(包括专利)的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

2.各种论文、文章等在核心期刊、国家、省、市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的按6分、5分、4分、3分;

3.出版其他刊物专著5分/本,合著3分/本。

F、其它方面:

1.宿舍在学校检查中被评为最优寝室、优秀教室的。其成员班级加1分/人;

2.参与实验仪器的维修、实验室的打扫与搬迁等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者加1分/次;

3.积极为我院网站撰写报送学院相关工作稿件,投稿者加0.5分/篇,投稿后被发表者加1分/篇;

4.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者加2-12分;

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加10-12分;

各年级学生助理;校团委书记、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均加8-10分;

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社团会长、各社团副会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6-8分;

院社团下属各个部门部长,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长副部长、加4-6分;

非我院社团会长加4分,副会长均加3分;

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管理委员会各干事,非我院社团下属各个部门正副部长,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干事加1-3分;

班级其他干部加2-4分;

各寝室室长3分

注:若担任多种职务,按最高职务分计算。校学生会干部加分不高于院系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干事加分不高于院系学生会干事。

学生会干部加分由辅导老师和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社管委主任联合测评决定;班团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同学测评综合决定。

5.在军训中获优秀学员者加2分,;

6.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者加10、9、7、5、3分/次;优秀学生、优秀个人等优秀等荣誉称号者加10、8、6、4、2分/次。(以学校或学院文件为准,该项可累加。)

7、参加学校社团文化节活动表演(包括方队)者1分/人。参加校社团比赛,获奖者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4、3、2、1分/项目;参加院社团比赛,获奖者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3、2、1、0.5分/项目。(该项可累加)

以上各加分项目,同一种项目获多种奖励,只记最高分;非同类加分项目可累加。

(二)减分项目(K)

1.学生在上课时间无故旷课者减4分/学时,迟到早退者减2分/次;

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一经发现,减30分/次;

3.宿舍卫生被评为最差寝室,减2分/人/次,同寝室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党员、室长扣3分/人/次。

4.政治、理论学习等思想课缺席减4分/次,迟到早退减2分/次;

5.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系上安排的工作者,参加集体活动、不落实安排的、不配合干部开展工作等属实者酌情减2-5分;

6.报名参加校体育类比赛因个人原因弃权比赛的减2分/项,参加项目分不加;

7.教室文化与寝室卫生评比连续三次获差的相关责任人每人扣2分;

四、测评结果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以下各项评选活动的条件:

1.各类奖学金(除单项奖学金外)的评选。

2.各项评优的评选。

3.各类助学金、学费减免的评定。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5.参加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确立。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要求和步骤参照《攀枝花学院学生手册》-《攀枝花学院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德育积分低于60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贫困生不能享受贫困生待遇;分团委学生会各成员低于70分,予以撤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学生科。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3日起实施。

艺术学院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