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艺术学院学子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才能,根据艺术学院提议并与百綏女士商议,并结合《艺术学院“百綏”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艺术学院“百綏”奖学金系由在西藏从事医疗工作四十多年的援藏退休主任医师百綏同志捐资50万元设立。旨在鼓励我院学生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争做学习优秀学子方面不断努力、全面发展。
二、评审委员会
组 长:宋来福
副组长:孙载斌、孙念祥
成 员:刘邦春、安尊志、邓忠、王丽霞、陈璇、刘兆义、华夏、马越及教师和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科
三、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艺术学院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
四、奖励标准
学习优秀学生类:6人,奖金每人3000元;
学科竞赛突出类:9人,奖金每人3000元;
创新创业突出类:3人,奖金每人3000元;
学校重大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2人,奖金每人3000元。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标明确,专业基础扎实;积极进行科研创新。
5、本专科生申请“百绥”奖学金,须认真填写“百绥”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2、3、4)。
(二)具体条件
1、学习优秀学生
(1)参评学生学年内平均绩点≥3.3;
(2)学年内无补考或无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4)学年内积极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作品,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或积极申请并获得专利;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6)本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学科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活动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同时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个人获奖是指学生作为独立获奖人单独获得的奖项,集体获奖是指多个学生共同获得的某个奖项;
(2)学科竞赛获奖学生评选按照不同级别、不同奖项、不同计分标准的分值分别累计相加得到,同一赛事、同一作品的获奖只记一次,同一赛事、不同作品的获奖可累计;
(3)个人奖成绩计算:国家级竞赛活动中获特、一、二、三、优等奖分别按照16分、14分、12分、10分、8分;省级级竞赛活动中获特、一、二、三、优等奖分别按照12分、10分、8分、6分、4分;市级级竞赛活动中获特、一、二、三、优等奖分别按照9分、7分、5分、3分、1分;校级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6分、4分、2分;院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3分、2分、1分。
(4)集体奖项获得成绩计算:国家级竞赛活动中获特、一、二、三、优等奖的每位同学分别按照8分、7分、6分、5分、4分;省级级竞赛活动中获特、一、二、三、优等奖的每位同学分别按照4分、3分、2分、1分、0.9分;市级级竞赛活动中获特、一、二、三、优等奖的每位同学分别按照0.9分、0.8分、0.7分、0.6分、0.5分;校级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位同学分别按照0.5分、0.4分、0.3分;院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位同学分别按照0.3分、0.2分、0.1分。
3、学生创新创业
创新奖学金: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成果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及以上证书;
(2)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及以上证书;
(3)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
(4)获准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立项或结题;
(5)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发表;
(6)有以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为申请人的专利申报成功;
(7)有专著出版
(8)参加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创业奖学金:团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已入驻攀枝花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或攀枝花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
(2)创业项目是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有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正等待融资等前期筹备启动,项目落地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
(3)获得了政府资助或获得风险投资的项目;
(4)已经注册公司的法人。
4、学校重大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
(1)该奖励是学校党委宣传部或党委行政办公室组织,学生参加且设计方案或作品(含音视频)被采用的学校公开征集的重大项目;
(2)本项奖励面向全院本专科学生设立,不针对各年级设立,奖励对象包含大一新生;
(3)本奖励只针对项目设立,若作品由个人完成,该奖励将颁发给个人;若作品由团队完成,该奖励将颁发给团队;
(4)本奖励若评选年度没有项目申报,或申报项目无法达到评选要求的,宁缺毋滥。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在奖学金评审中从2018年9月1日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在公寓内违纪)、受到校院两级处分。获得奖助学金以后,在资助期间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同时停止发放奖助学金;在受助期间若学生受到学籍处理(开除、学籍终止、退学、非因病休学等),也将停止发放各级各类奖助学奖金。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 “百绥”奖学金申请资格。
六、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15日前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表(按类别填报附件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由辅导员初评合格后签署意见于11月19日前提交院学生科;
3、学生科于11月21日前复评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汇总报送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于11月29日前,根据报送材料进行终评;
5、对评审委员会终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七、名额分配
项 目 |
年 级 |
学习优秀学生 (名) |
学科竞赛突出 (名) |
创新创业突出 (名) |
学校重大项目征集被采用(名) |
“百綏”奖学金 (20名) |
二年级 |
3 |
1 |
1 |
2 |
三年级 |
3 |
2 |
1 |
四年级 |
3 |
3 |
1 |
注:“百綏”奖学金评选当年各个类别奖励名额人数达不到的,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宁缺毋滥。
附件:
附件1“百綏”奖学金(学习优秀)申请表
附件2“百綏”奖学金(学科竞赛突出)申请表
附件3“百綏”奖学金(创新创业突出)申请表
附件4“百綏”奖学金(学校重大项目设计被采用)申请表
艺术学院
2019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