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学习先进、锐意进取,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攀大青年。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的要求,我院从即日起开展2019-2020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罗钧梅
成员:孙载斌、孙念祥、简宇苑、刘兆义、华夏、马越、陈亚豆、安尊志、邓忠、刘邦春、任鹏程、陈璇、王丽霞、杜宇婷、迟志峰、刘宇晴、杨露、郑阳、雷星宇。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2019-2020学年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2019-2020学年度担任或曾经担任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各级各类学生骨干,在校期间当选过优秀寝室长且现在仍继续担任寝室长的学生骨干。
(二)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学生手册2019版)中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附件5)进行评选。
2、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情况下优先。
3、凡是在2019-2020学年内有违纪违规或受到各类处分的学生不予评选。
三、评选表彰工作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4月20日--4月26日。各年级、学生会各部门就本次评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2、评选推荐阶段,4月27日--5月5日。各年级、学生会各部门按照要求展开民主评议、选拔推荐工作,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审核公示阶段,5月6日--5月15日。学院对各年级、学生会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审定阶段,5月18日,学生科将评审结果提交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年级、学生会报送结果进行复核,再报学院党委审批并上报学学生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做好示范引领。要认真收集优秀学生典型事迹,组建优秀事迹报告团,深入年级、班级开展示范引领活动。
3、严格评选过程。评选过程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评选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
五、网络申报及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按照评选要求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后,在学工信息网开启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批次,通知学生在学工网络进行申报。(学生网络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4)
2、材料提交。各年级、学生会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文档EXCL格式)、拟推荐人选填写“攀枝花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申报表”(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给学生科,“攀枝花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申报表”(附件3)纸质文档由各年级按汇总表序号排序后交到学生科,报送截止时间5月5日。
附件:
1.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本信息统计表(艺术学院)
3.攀枝花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申报表
4.二级学院学生(非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申请步骤
5.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节选)
艺术学院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本信息统计表( 学院)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号 |
年级 |
专业班级 |
任职职务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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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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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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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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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excl格式报
附件3:
攀枝花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申报表
(2019-2020学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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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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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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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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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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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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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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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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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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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内成绩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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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内是否受到违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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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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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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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荣誉项目(划√) |
□ 三好学生 |
□ 优秀学生干部 现任职务: (申报优干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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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奖励与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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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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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党委(或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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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不另附页。
附件4:二级学院学生(非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申请步骤
第一步:登录网页
第二步:点击用户登录
第三步:在左侧选择“评奖申请管理”中“常规评优”,然后点击“申请此奖项”
第四步:填写本学年学习等情况,然后点击“预览并提交**”
附件5: 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节选)
第五章 评定细则
第二十四条 校级“三好学生”
(一)评审对象
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评审比例和奖励标准
1、每年全校“三好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选;
2、学校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评审条件
1、德育等级达到优秀;
2、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2.8;
3、学年内无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或补考课程;
4、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5、曾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6、学年内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7、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英语、计算机优良者优先。
第二十五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审对象
在校全日制学生学年内担任或曾经担任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生干部。
(二)评定比例和奖励
1、按当学年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
2、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审条件
1、德育等级达到优秀;
2、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2.3;
3、学年内必修课程无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补考课程;
4、对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曾获得校级及其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优先;
6、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7、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英语、计算机优良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