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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自律攀大人——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2月25日 简宇苑 点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要求和《攀枝花学院自律攀大人——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攀学院〔202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相关工作完成时限。

2021年3月5日前完成院系学生申报、推荐、资格审核及学工网评优申报批次开启工作;

2021年3月6日至8日进行学生网上申报工作;

2021年3月9日进行院系网络审核工作;

2021年3月10日至12日进行院系公示;

2021年3月15日进行材料(电子、纸质)上报工作;

2021年3月16日至17日进行校级层面的审核评选工作;

2021年3月18日至24日将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全校公示;

2021年3月25日将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材料报送和工作要求

        请2021届毕业生对照《攀枝花学院自律攀大人——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攀学院〔2021〕4号),在2021年3月3日前自愿向辅导员提交《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纸质、电子)、《攀枝花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电子)、攀枝花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电子),以上材料严格按照具体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