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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和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的决定

2009年12月18日 点击:[]

关于调整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

和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的决定

攀院艺[2008]1号

为了贯彻攀学院〔2008〕27号《关于成立2008年攀枝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决定》文件精神及要求,切实发挥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和教学督导小组。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经2008年3月12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和教学督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小组职责: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对艺术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进行咨询,提出建议。

2、审议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修订、课程建设计划、教学管理文件、。

3、审议教改科研课题申报、鉴定教学科研成果、对学术争议进行认定。

4、审议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申报材料。

5、审议教师职称评定、进修培训、教师考核、各类教学评优的认定。

6、审定教材规划,教师自编教材、参编教材认定工作。

7、审定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学生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8、加强教学质量的督导和监控,坚持"听课评教"制度,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审议学科专业建设的相关上报材料。

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1、全面熟悉教育部、省、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文件,熟悉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结合实际,调研、起草学院督导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对教学环节的检查,(教师教案、课件、授课、作业辅导、试卷成绩、教学资料等)重点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指导性评估结论或总结,对教学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教学事故认定及修理意见。

3、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督导和监控,坚持"听课评教"制度。认真开展评教调查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指导意见。

4、对在校任职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和督导。

5、对教师的实验教学环节(备课、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

6、根据需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出席学院相关教学工作会议。

7、对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办公室、教务科研科、教研室、学生科)进行学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教学事故认定及修理意见。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汉怀

成员:胡晓琳、宋来福、苏晓燕、童友军、吴晓蓉、孙念祥、何 霞、杨 健、邹 勇 孙载宾。

四、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晓琳

成员:吴汉怀、湛红艳、杨向宇、史俊巧、吴晓蓉、杨晓明、安尊志、孙载宾

罗均梅

五、工作待遇:

(1)听课按学院课时津贴标准计酬;

(2)其他工作实行项目制管理,按实际工作量计酬;

艺术学院

2008、3、15